为切实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属地管理、社会参与”、“源头防控、以禁促用”、“综合施策、以用促禁”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境内基本实现无露天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确保街道辖区不因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秸秆还田率达到83%以上,其他综合利用率达到17%左右。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27日--5月8日,9月8日--9月18日)
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基层。各村居要迅速成立秸秆禁烧工作专班和巡查小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广泛宣传、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至5月30日,9月18日至9月30日)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与舆论监督作用,重点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反面典型,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及参与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村(居)要在交通要道与人口密集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进村入户宣讲,在辖区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要禁烧”活动,努力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积极改变传统生产方式。
(三)督查巡查阶段(5月8日至6月15日,9月18日至11月1日)
街道成立多个督查组和巡查组,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督查巡查。督查组对各村(居)、各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村居,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巡查组负责开展昼夜巡回检查,及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上报巡查发现火点情况。各村居应按区域成立若干个巡逻队,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街道党政办、农办负责协调和调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适时掌握省无人机及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和通报动态。
(四)总结考核阶段(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
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并于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将夏季及秋季总结情况报街道农办。
农办对各村居及有关部门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街道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及办公室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力量。各村居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组组长为各小组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落实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的分包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推广综合利用。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核心是建立秸秆收储转运体系和推进秸秆粉碎还田。重点是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培育多层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推动产业发展。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拓宽综合利用渠道;进一步培育多层经营主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进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建设一批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点;组织农机手开展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严禁将秸秆丢弃入水体,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三)开展行政执法。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控能力建设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污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2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考核结账。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无秸秆焚烧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各村居予以奖励。对出现秸秆焚烧被省市无人机及国家遥感捕捉的村居,视情况分别对村(居)书记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发生大面积焚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责任人由街道纪委依法予以查处。对因失火或故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附件:泰丰街道办事处202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泰丰街道办事处202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凡 鹏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 组 长:蔡 雄 党工委委员
成 员:罗新平 农办主任
曾 明 经济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袁梦莹 纪委副书记
何奇伟 农办工作人员
周立军 综合执法中心副主任
肖启军 派出所所长
孙 琪 司法所副所长
杨祖尧 泰丰学区主任
魏友洲 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刘章军 农技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肖美云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书记及驻村干部
办公室设在农办,罗新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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